日間照顧中心收託對象與條件和服務時間

(一)收託對象

  1. 為經照管中心評估65歲以上失能長者及50歲以上失智症者,且需符合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之補助對象,重度失能(失智)者得視試託狀況由乙方評估是否收託。
  2. 活動方面至少能坐輪椅或使用助行器,生活可自理行動者為主。
  3. 需完成收託前之健康檢查。
  4. 收託者經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緊急疾病時,本中心應即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家屬,將其送醫治療。無法立即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家屬者,由本中心先行將其送醫後,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家屬接續照顧。前項收託者送醫後仍須隔離者,由法定代理人或家屬提供其居家隔離。

(二)服務人數|

20人

(三)服務內容

  1. 個案及其家庭服務與輔導。
  2. 照顧管理(訂定收託評估、服務契約、個案照顧計畫、個案紀錄等)。
  3. 個案緊急事件處理。
  4. 生活照顧服務(個人衛生、安全維護、餐點、午憩、交通服務等)。
  5. 協助及促進老人自我照顧能力服務。
  6. 辦理老人教育、休閒活動。
  7. 提供福利、醫療諮詢及轉介追蹤服務。

(四)收費標準

日間照顧服務、交通接送、社區式晚餐依據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核定之長照需要等級與長照服務給付額度計費,如實際使用服務超過給付額度,則需補足差額,其他費用依使用者付費方式收費。

耗材:如尿布,以自備為原則。

醫療、復健等服務依健保規定辦理。

(五)申請入託方式:

請先完成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個案失能等級。

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或預約參觀本中心。

經評估符合收託條件後正式受託。

入託前需提供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報告、病歷摘要。

入託時須提供個案大頭照2吋2張、戶口名簿、身障證明、健保卡、重大傷病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榮民證等身份相關文件影本、簽約人及個案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

參觀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9:00~11:00;13:00~16:00)
洽詢電話:8661-6365轉龔主任/莊社工

(六)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八點至下午六點整。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